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研究生就业工作,引导和鼓励我院毕业生面向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就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等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就业奖励对象为: 我院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专业学位生、定向生和委培生除外),不含延期派遣和改派毕业生。
第二条 西部地区是指全国研究生招生规定的三类地区,即西藏、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9个省(自治区)。
第三条 艰苦边远地区[注1]是指除西部地区外,国务院国办发[2001]14号文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第四条 基层单位是指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的县级以下机关(不含县级)、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水电施工基地、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地处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的气象、地震、地质、煤炭、石油、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第五条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我院毕业生,可申请就业奖励: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优良;
(三)毕业时自愿到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工作;
(四)培养单位推荐。
第六条 毕业生就业奖励申请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15日。申请者需向招生就业处递交《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就业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可在就业网上下载或复印)、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就业的就业协议复印件。
第七条 对志愿到西部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硕士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对志愿到西部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博士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
第八条 对志愿到直辖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基层单位就业的硕士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对志愿到直辖市基层单位就业的博士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对志愿到非直辖市基层单位就业的硕士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对志愿到非直辖市基层单位就业的博士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
第九条 到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工作的硕士毕业生,三年后报考我院博士研究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到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及基层单位工作的博士毕业生,三年后回我院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经农科院博管会批准,可享受国家计划内指标待遇。
第十条 我院对到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毕业生不实施就业奖励的累计复加,奖励金额按各项就业奖励中最高额奖励。
第十一条 毕业时与188bet平台app官方 院属各研究所签订三方协议并留所工作的我院毕业生不包含在奖励范围内。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原《188bet平台app官方 研究生院关于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就业的暂行办法》(农科研生[2008]31号)废止。本办法由188bet平台app官方 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注1:艰苦边远地区主要包括: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的市区、讷河市、克山县、克东县和甘南县,鹤岗市的市区、萝北县和绥滨县,双鸭山市的市区、宝清县和饶河县,鸡西市的市区、鸡东县、密山市和虎林市,大庆市的杜蒙县,伊春市的市区和嘉荫县,牡丹江市的绥芬河市、穆棱市和东宁县,佳木斯市的抚远县和同江市,七台河市的市区,黑河市的爱辉区、北安市、嫩江县、五大连池市、逊克县和孙吴县,大兴安岭地区。
吉林省白山市的抚松县、靖宇县和长白县,延边州的图们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珲春市、敦化市和延吉市。
重庆市的黔江区、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城口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武隆县。
四川省攀枝花市的米易县、盐边县,凉山州的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盐源县、甘洛县、雷波县、木里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美姑县,乐山市的峨边县、马边县,阿坝州的九寨沟县、小金县、松潘县、金川县、黑水县、马尔康县、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甘孜州的泸定县 康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
陕西省汉中市的宁强县、略阳县,延安市的吴旗县、志丹县,榆林市的神木县、横山县、靖边县、定边县。
附件: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奖励申请表
201 届毕业生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奖励申请表 | |||||||
姓 名 | 研究所 | 班 级 | 学 号 | ||||
联系电话(手机) | 电子邮箱 | ||||||
就业单位(全称) | |||||||
单位地址 | 邮 编 | ||||||
单位电话 | 电子邮箱 | ||||||
家庭电话 | 生源所在地 | ||||||
本 人 申 请 理 由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培 养 单 位 意 见 |
科研处盖章 年 月 日 | ||||||
研 究 生 院 意 见 |
批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