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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全所内设机构职能设置、编制的管理工作,协助所领导做好调整工作;
(二)负责起草人事劳动和博士后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评价和考核、薪酬及奖励办法等,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所人才管理工作,起草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制定职工培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所各类人员招录、聘任、考核、任免、调配、奖惩、辞退、职称申报评定工作,承办所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所劳资、社会保险、人事统计和人事档案、出国(境)人员政审等管理工作;
(六)协助做好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使用和后备干部工作;
(七)负责与上级和相关单位的组织人事、工资、人力资源、计划生育、军转干部和残疾人安置、职称评审、技工考级、人才代理、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及离退休部门的工作协调、联系与接待工作;
(八)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